韶卫办〔2013〕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2〕55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认真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省卫生厅《方案》的目标任务认真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同时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节能联络员,做到有领导抓、有部门做、有专人负责。
二、制定方案,建立健全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一是要结合我市推广应用LED公共照明产品工作,重点加强用电管理节能工作,实现建筑面积用电量逐年下降的目标。二是对照《方案》中示范医疗卫生单位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水、电、汽、油等方面的能源管理制度及采购节能环保型产品制度。分解细化节能目标,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教育全体职工规范节能行为。逐步建成用能高效、绿色低碳的节能型医疗单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及节能体验日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节电节能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引导全体人员树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自觉养成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
四、强化督查,实行量化考核。为切实做好卫生系统节电节能工作,推进节能型示范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成立了市卫生局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四根副局长担任,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兴雄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节能联络人各一名,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我局(电话:8176601,传真:8637196)。同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节电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建设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评价自评得分情况的电子、纸质版报送我局,以便推荐参加全省卫生系统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的评选。
附件下载:http://dflz.shaoguan。gov。cn/govPublic/dflz/govPublicSjAction!showGovPubContent.action?filepath=/website/govPublic/html/94/2013/125484_0.html
韶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