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8〕14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韶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7个专家组。为规范相应管理,同时制定了《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管理办法》,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专家参加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我市及本单位各项应急工作。
附件:1、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
3、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管理办法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1
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廖朝国
副组长:罗德源 郭伟强 朱立英 胡德宁 温金昌
成 员:徐 新 李文锐 康怀雄 梁方武 李舒才
李祥福 彭有莲 周 杰 曾兴雄 叶建洲
陈建军 薛 青 倪秀峰
附件2
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带△为组长)
一、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专家组(11名)
△吴 强 粤北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刘易林 粤北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张 涛 粤北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饶文霖 粤北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黄细富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李义强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马君武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永东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方雄 韶关市铁路医院 主任医师
刘冬俊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副主任医师
刘昱君 韶关市红十字会医院 副主任医师
二、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专家组(14名)
△胡国超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黄 辉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吴晓惠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刘旭振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李德昌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周 峰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梁小文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彭志斌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邱燕玲 粤北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韦 杰 粤北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小平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李冬梅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邓春红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副主任医师
彭文豪 韶关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三、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置专家组(11名)
△郑家潮 韶关市卫生监督所 副主任医师
朱逸明 韶关市卫生监督所 副主任医师
陈晓平 韶关市卫生监督所 主管医师
廖群力 韶关市卫生监督所 主管医师
胡国超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卢志坚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林裕端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何永祥 粤北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邓 彦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全 红 韶关市铁路医院 主任医师
戴朝福 韶关学院医学院 副教授
四、职业中毒应急处置专家组(10名)
△陈先友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副主任医师
郭 锐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副主任医师
杜 平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治医师
范灵凯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管医师
陈 苑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管医师
袁海军 韶关市卫生监督所 主管医师
伍应华 韶关市卫生监督所 主管医师
杨印楼 粤北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张连新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梁志鸣 韶关学院医学院 副教授
五、核事故/放射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9名)
△郭 锐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副主任医师
蔡艺苹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管医师
袁海军 韶关市卫生监督所 主管医师
伍应华 韶关市卫生监督所 主管医师
林 拓 粤北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陈志仁 粤北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李 硕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陆 钢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李伟东 韶关市铁路医院 主管医师
六、生物/化学恐怖应急处置专家组(10名)
△邓俊兴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技师
刘旭振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余英教 粤北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何 苹 粤北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康 平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永东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马小波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张海宁 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管技师
王方雄 韶关市铁路医院 主任医师
陈培院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副主任检验师
七、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处置专家组(8名)
△邝乐平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梁军林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张程赤贞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邹旭辉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裴小龙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詹潮勇 粤北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陈晓芳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副主任医师
汤雅婷 韶关学院医学院 副教授
附件3
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简称应急专家组)。
第二条 应急专家组是由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和高等院校等单位,按条件要求推荐的专家,经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组成的专家组织,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应急专家组成员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需要,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相应工作。市卫生局为应急专家组及其成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应急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对应急专家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帮助。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设7个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治组、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组、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与食源性传染病)组、职业中毒组、核事故/放射卫生组、生物/化学恐怖组、心理危机干预组,每组设组长一名。
应急专家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负责。
第三章 成员条件
第五条 应急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1、政治素质高,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韶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第四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协助制订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政策、法规、措施和预案,并提供咨询;协助制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预防控制的指标、目标、策略、规划。
2、指导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规范。
3、根据有关的信息,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初步判断,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分级、预警、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意见与建议。
4、指导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5、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进行论证、评估。
6、协助、指导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演练工作和社会宣传活动。
7、承办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韶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