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民卫生人才网:转发省办公室转发办公厅有关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公告:江卫办〔2006〕319号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学术团体: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联系人:张灵,联系电话及传真:3527184)(转发正文
江卫办〔2006〕319号
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
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学术团体: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张灵,联系电话及传真:352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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