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2009〕25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士
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室: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粤卫[2008]173号)转发给你们。
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室于2009年2月15日前,各市(区)卫生局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首次注册申请材料送市政府行政总汇卫生窗口(地址:江门市迎宾大道东38号) ;请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室于3月31日前将延续注册申请材料送市政府行政总汇卫生窗口。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市卫生局联系人:梁南灵,联系电话:3527184;市政府行政总汇卫生窗口联系人:杨紫霞,联系电话:32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