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各餐饮单位:
今年是建国60周年,国庆期间又恰逢中秋佳节,为保障国庆、中秋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让市民安度佳节, 现就近期食品卫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餐饮单位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者要提高认识,加强对相关负责人、员工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加强自身卫生管理,配备专人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严禁超负荷、超范围经营;保持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
二、重视餐饮,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不能留长指甲、戴戒指,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三、严把食品采购关,建立台账登记制度。落实原辅料质量及索证检查工作,不得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四、严把食物制作处理关。食物必须煮熟煮透;蔬菜要严格按一洗二浸三灼四煮的操作规程进行;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剩余食物应及时冷藏保鲜并经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直接入口的烧烤熟肉要加强卫生管理。
五、加强食品加工处理管理。食品加工制作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对熟肉拼盘、冷食点心、裱花蛋糕、沙律水果拼盘等,要在指定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制作。工用具和容器要消毒,工作人员按照无菌要求进行制作。
六、注意食具卫生,强化消毒。食具要严格按照正确的食具洗消方法进行操作,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以上要求,请各餐饮单位严格执行,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需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突击监督检查,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江门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