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广东卫生人才网 > 江门 > 正文:江门人才网: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复审)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复审)申报书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江门人才网:有关印发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复审)评审书的公告: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复审)申报书的通知粤爱卫办〔2011〕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fo山市顺德区爱卫办: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新申报的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每3年为一命名周期,满3年复审一次,为规范新申报和复审城市、镇(县城)资料整理上报工作,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复审)申报书。请需新申报或参加复审的城市、镇(县城)按照(复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复审)申报书的通知
 

粤爱卫办〔20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fo山市顺德区爱卫办: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新申报的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每3年为一命名周期,满3年复审一次,为规范新申报和复审城市、镇(县城)资料整理上报工作,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复审)申报书。请需新申报或参加复审的城市、镇(县城)按照(复审)申报书要求,填好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三份报省爱卫办审核,由省爱卫办统一上报全国爱卫办。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申报书
     2、申报国家卫生城市送审材料目录
     3、国家卫生镇(县城)(复审)申报书
     4、申报国家卫生镇(县城)送审材料目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2: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复审)书.xls

附件3、4:国家卫生镇(县城)申报(复审)书.xls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