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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江门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江门市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计划》的公告: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江爱卫〔2011〕26号关于印发《江门市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郑耀林,电话:3875820)江门市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计划为切实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

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江爱卫〔2011〕26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郑耀林,电话:3875820)


江门市2011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行动工作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江门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江爱卫〔2011〕22号)要求,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行动目标

(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政府)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68%(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政府)。

(三)整治未达到管理规范和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50个,其中,蓬江区22个,江海区5个,新会区16个,台山、开平和鹤山市各2个,恩平市1个(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

(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5%(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4%(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完成74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其中蓬江区4个,江海区2个,新会区13个,台山市20个,开平市15个,鹤山市8个,恩平市12个(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67%(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

(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4%(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卫生局)。

(九)推进农村创卫工作。省级以上卫生镇覆盖率达13%以上,省市卫生镇增加2个以上,省卫生村增加20条,省级卫生村人口受益率达到12%,市级卫生村增加60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卫生局)。

(十)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各市、区政府和20%以上的镇政府机关食堂达到《江门市级健康食堂标准(试行)》(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四害”孳生地(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十一)辖区内县级以上公路两旁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四害”孳生地,无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按照《江门市健康城市建设启动工作方案》(江府办〔2010〕106号)要求,完成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通过市健康城市建设年度评估(责任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整洁行动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奖惩制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各级爱卫会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抓好具体落实,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城乡整洁行动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加大投入,确保整洁行动正常进行。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洁行动主要任务工作安排,集中精力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到位,不推诿扯皮,不留死角。在硬件建设上,要加大投入,着重解决基础环境卫生设施配套不足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属地环境整治、宣传动员、督导和检查,确保整洁行动顺利实施。各地整洁行动可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三)建立机制,确保整洁行动有序进行。

为使城乡整洁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农村要逐步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充分利用城乡文明、卫生、宜居、园林生态等各类创建载体,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和辐射其它地区。

2.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强化以环境治理、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重点抓好灭鼠、灭蚊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3.完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倡导不吸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引导群众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树新风。

(四)积极实施,确保整洁行动目标完成。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营造氛围,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整洁行动。要结合创建宜居城乡、健康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和志愿者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2.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旧居民区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清理乱张贴、乱拉挂现象;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行为;规范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治理乱停乱放。整治重点场所、行业环境卫生。加强对车站港口、建筑工地、城中村、乡镇集市、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等地方的卫生整治;强化餐饮业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加强公路等交通沿线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美化。同时,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要根据我市“创文”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爱国卫生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

3.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整治各类坑塘,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整治农户庭院环境,清理乱堆放、乱搭建;加强禽畜养殖卫生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广泛开展卫生户评比活动。

4.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逐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加强对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推动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

5.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卫生合格率,确保农村居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计划完成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和本级政府下达的改厕任务,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

6.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卫生专业保洁队伍,设置垃圾收集、清运和中转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城镇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村庄延伸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封闭式堆积,加快建立“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争取全面实现统一收集、集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7.加快农村污水治理步伐。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可以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检查,严格考核

为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市、区要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方法,对各镇(街道)、村(居)、各部门承担的整治任务定期进行情况通报,每季度要进行考评和验收,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部门、镇(街道)、村(居)予以表彰奖励。在各市、区考评的基础上,市爱卫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评估并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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