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下半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非在职人才招聘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以下简称卫技人才)的招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fo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09〕3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发扬“海纳百川”的南海精神,广开贤路,吸纳优秀的医技人才到我区工作,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逢进必考、量才录用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需要,下设若干个专家评审组。招委会负责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对招聘的特殊情况进行裁决。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人事科,负责招聘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
(二)建立南海区卫生系统(各学科)专业人才库,由我区的优秀医学学科带头人组成。招委会专家评审组的评委由专业人才库随机产生,必要时聘请省市级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评委。
三、招聘计划
2009下半年度拟招聘非在职卫技人员471名。
四、招聘条件
招聘人才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应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招聘范围)
1、201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211工程”高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
3、2010年毕业的南海生源;
4、2008届、2009届毕业尚未就业的南海生源;
5、在省内三甲医院接受培训的在培生。
6、报考护理、康复、麻醉、医学影像等专业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包括毕业院校及生源地),南海生源优先。
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职称、身体条件等)由各招聘单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岗位的实际需要提出,并报招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公布。
本专科毕业生报到时须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有《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三)年龄要求(时间计算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
硕士研究生: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五、招聘程序
每位应聘者可以选择两个招聘单位应聘,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第二志愿将作为替补志愿。
如招聘单位应聘人员不足,在应聘人员服从安排的前提下,招委会可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和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推荐同类专业的替补人员。没有适合替补人员的,该岗位空缺留至下期补招。
招聘类别 | 非在职人员招聘 |
范围 | 1、201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211工程”高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 3、2010年毕业的南海生源; 4、2008届、2009届毕业尚未就业的南海生源; 5、在省内三甲医院接受培训的在培生。 6、报考护理、康复、麻醉、医学影像等专业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包括毕业院校及生源地),南海生源优先。 本专科毕业生报到时须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研究生须持有《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
条件 | 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职称、身体条件等)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详细请参看《2009年下半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非在职技术人才招聘计划表》 |
招聘程序 | 网上发布招聘公告: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 |
网上报名 | 第一轮报名: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17时(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
资格初审不通过者有一次补报名机会。 补报名:2009年12月15日 | |
资格审查 | 资格审核:2009年12月10日至14日 |
补报资格审核:2009年12月16日 | |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自行打印《2009年下半年度南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非在职卫技人员报名表》 | |
面试 | 2009年12月22日至24日 |
1、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接受考官小组面试答辩,时间8分钟。 (1)本人签名的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南海生源提供) (4)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备查)、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5) 获奖证书、成绩单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7)面试合格者, 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笔试人选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 | |
笔试 | 2009年12月26日 |
由招委会统一命题并组织进行。笔试地点另行安排,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自行在南海卫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包含笔试地点和时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 |
实践技能考核(含专业技能考核) | 2010年1月24日前结束 |
1、招委会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和招聘岗位数,非在职卫技人员按照1∶1的比例向用人单位推荐实践考核人员。参与实践考核的人员名单在南海卫生信息网公布。实践考核期为10至20个工作日,实践考核期内,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实践考核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考核内容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专业需求确定;实践考核期满,用人单位对实践考核人员作出实践考核鉴定。 2、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7)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招委会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 |
体检 |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康标准,特殊岗位体检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在实践考核期内组织完成。 |
确定拟聘用人员 | 2010年2月10日前 |
公示 | 拟招聘人员由招委会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受到投诉,经招委会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
正式聘用 |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凭招委会发出《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要根据招委会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人事局办理接收手续,无故不得拖延。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前往招聘单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 |
六、待遇
取得聘用资格的非在职卫技人员实行考察制度,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合同,一年考察期结束后,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逐年续签考察期合同。续签考察期合同在两年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在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和上岗证)的,考察期结束,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含签订考察期合同的非在职卫技人员)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项目。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医院管理要求,按考察期、正式聘用等不同时期,根据各岗位任务、责任大小、技术高低、职称级别、风险程度等在医院经济分配方案中设定项目等级。
七、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三)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29234。
本方案由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