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城镇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卫办函〔2010〕486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城镇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较缓慢,位处全省落后水平,形势严峻。希望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引起足够的重视,严格按照省通报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花大气力推进项目工作。我局定于近日联合财政等部门到各县(市、区)对项目工作进行一次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及时向全市通报。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