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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卫〔2011〕107号)

来源:湛江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2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湛江人才卫生网:有关印发《湛江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公告(湛卫〔2011〕107号):各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卫生局创卫办: 为加快推进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2013年实现创卫的目标,经研究,制定《湛江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湛江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2013年卫生系统如期完成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

各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卫生局创卫办:
为加快推进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在2013年实现创卫的目标,经研究,制定《湛江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湛江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2013年卫生系统如期完成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各项任务指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湛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市卫生系统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卫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则,把创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创卫的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推进健康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营造文明、整洁、舒适、优美的卫生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012年12月完成创卫任务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旅业、理发业、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及游泳池、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2)各类公共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加强对“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行业符合卫生要求。
(4)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环境清洁,有排气通风装置,场内禁止吸咽(设有吸烟室),清洗消毒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措施落实。制售的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5)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洁面部时需戴口罩,理发美容用具要一客一消毒,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6)旅馆应设有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要做到有专人管理,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时应做到不互相污染,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保持客房内清洁无尘。
(7)公共浴室(池)及游泳场所要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卧具、用具、衣服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有查验游泳者健康证制度。
2.生活饮用水卫生
(1)自来水水源地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定期进行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监测,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监测资料完整。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二)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资料齐全。
2.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和导致死亡事故。
3.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开设有肠道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落实,无交叉感染事故。其他医院应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4.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以上。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
5.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90%以上。无有偿献血。
7.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镇(乡)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不含2%)。
(三)病媒生物防制
1.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灭鼠、灭蝇、灭蚊三项指标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蟑螂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2.建立健全各级除“四害”专业队伍,加强监督管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业务指导,对除“四害”专业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使之能真正担负起除“四害”任务。
3.认真贯彻落实《湛江市除“四害”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四害”密度监测报告制度,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监测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四)健康教育
1.全市健康教育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总结、有评价,工作任务落实。
2.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营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创卫宣传任务。抓好健康教育网络建设。
3.各级医院的门诊部、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和资料,栏目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并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候诊室、诊室、病房等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4.协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适时在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配合市区学校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普查和防控工作,确保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5.指导社区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率达70%以上。指导各种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6.认真落实车站、码头、机场、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应有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栏目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
7.配合宣传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或专题节目,针对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8.认真贯彻落实《湛江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并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五)社区和单位卫生
1.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组织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活动。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
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部署创卫工作任务,印发《湛江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与各区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各科室签订创卫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也要召开动员会深入动员,通过宣传媒体、制作宣传栏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卫工作氛围。
(二)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
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启动各项创卫工作。各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从大局出发,围绕创卫任务指标,扎实苦干,抓住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
(三)检查考评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收集整理各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局创卫办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评,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湛江市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具体承担创卫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卫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把创卫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领导要亲自挂帅,率先垂范。要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湛江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具体创卫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
(二)广泛深入开展创卫宣传活动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宣传发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自始至终地贯穿整个过程。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创卫”宣传活动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紧紧围绕“创国家卫生城市,建美丽幸福湛江”这一主题,通过墙报、板报、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卫活动,同时要协调好新闻媒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创卫”中的宣传推动、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务必使“创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职工都来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创卫”活动。
(三)实行创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创卫工作要坚持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卫生局与各单位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各自创卫工作责任、目标、要求。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创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四)加强创卫工作的检查督促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形成密切配合,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创卫工作格局,建立有效的跟踪督查机制,定期组织阶段性检查,着力解决创卫工作中不落实、不作为的突出问题。我局将对创卫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和宣传,并通报表扬;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扎实、进展缓慢而影响创卫大局的单位要在全市卫生系统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创卫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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