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市经济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74号)文精神,按时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现决定成立市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组 长 梁志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 卫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平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冯大其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陈志辉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丽萍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 健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吴 利 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炳彪 市审计局调研员
李 超 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陈旺挺 市卫生局基妇科副科长
彭洁云 市发改局社会发展科长
黄 海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冯宏安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员
黄学彬 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许 颖 市审计局科长
何 丽 市卫生局规财科副主任科员
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置在市卫生局,由李超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化解债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何丽、冯宏安任联络员,负责化解债务日常工作,联系电话:何丽13560533060,冯宏安13652840078,许颖13659701989。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