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卫生网:转发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医保结算操作问题的公告(湛卫办〔2012〕38号):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医改办《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医保结算操作问题的通知》(湛医改办函〔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医改办《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医保结算操作问题的通知》(湛医改办函〔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