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文件意见,指定具体负责部门,并将具体负责人名单(参照广东省系统节能减排管理工作人员名单格式)于2012年3月20日前传真到我局规财科。各单位节能减排的先进工作经验、典型事例(500-1000字)请分别于每年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规财科。
联系人:何丽;电话:3332818;传真:3317359;电子邮箱:490804381@qq。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