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落实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在年度完成我市10间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任务的有关要求,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实际情况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对2012年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补助项目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切实解决就医难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的通知》(湛府〔2008〕83号)精神,由于安排在2012-2014年建设的我市部分乡镇卫生院已列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补助,且基本上达到了卫生部的最低建设标准要求。为尽快按卫生部最低建设标准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经研究,对2012-2014年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补助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专项建设资金补助,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已达标或差距较小的卫生院,不再列入市级财政补助建设项目。2012年调整后列入市财政建设补助的乡镇卫生院详见附表。
附件:湛江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建设补助项目情况表
湛江市卫生局 湛江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