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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系统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湛卫〔2012〕88号)

来源:湛江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2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湛江卫生考试网:有关印发《湛江市卫生系统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计划》的公告(湛卫〔2012〕88号):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局制订了《湛江市卫生系统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湛江市卫生系统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计划根据

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局制订了《湛江市卫生系统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湛江市卫生系统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的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内容和形式,突出重点,依法公开,及时公开重大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实现信息公开工作常态管理,良性运转,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公开到位、监督到位,创新载体,增强单位活力,推动科学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推进经费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财政给卫生预算、卫生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与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消费等“三公经费”的情况。财务收支,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年度财务预算,办公电话、水、电费用,车辆油料消耗维修费,执法罚没款,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根据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流程的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做到提取数据路径标准化,由主办会计整理信息资料、编制信息专用报表,审核数据准确全面、格式规范。
(二)目标规划公开。总体发展规划,任期工作目标,年度
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和实施结果。
(三)人事工作公开。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交流调动、招聘解聘、考核结果、奖励处罚等情况。
(五)物资采购公开。固定资产购置,办公用品采购,大型医疗设备、药品及一次性耗材招标采购等情况。
(六)基建工程公开。基建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监理、验收、结算情况,公共设施、环境建设、房屋维修及出租等情况。
(七)廉政建设公开。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情况,包括任期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八)便民服务公开。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办事指南,服务承诺,行政许可,医药信息,行风热线,急救电话,投诉信箱等。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医疗机构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制定的相关文件和出台的有关措施及时向社会和患者公开。重点公开门急诊就诊流程的优化措施、预约诊疗服务的安排、急诊绿色通道建设情况。
(九)医疗服务重要环节服务公开。医疗机构应当向社会和患者公开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和“窗口部门”的服务目标和要求,并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监督渠道;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有关资料复印等服务。
(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布本市有关食品产品最新的检查结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动态(工作计划、各类认证审核结果);食品安全的政策及法规法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跟踪及处理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举报投诉;食品安全常识;通过湛江市食品安全网站进行公开。市食安办将与湛江新闻网合作建设湛江市食品安全网站。食品安全热线举报投诉电话:3368123。
(十一)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措施和重要事项公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制定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内部改革措施时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决策过程公开,具体措施公开,让职工了解各项改革措施的目的、方法和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利益,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十二)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得到加强,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上述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名称、价格,配备血液的种类、规格、价格,与本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或者专科医院名称公开。
三、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培育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各地各单位要统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党政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实施信息公开的具体承办部门和单位认真抓落实。培育好信息公开工作示范点,创先争优。
(二)紧贴实际,重点突出。公开的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针对性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想要知晓的,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真实、客观、及时的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时不能公开的,应主动向群众认真解释。坚持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事项、热点问题、重要环节作为公开的重点,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正透明,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坚决、有效纠正。
(三)信息公开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加强卫生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要采取多种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有效形式,要继续加强单位网站建设,运用好信息公开栏、便民服务公告、办事指南,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网上办事。要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局办事窗口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四)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凡公开的事项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按程序审批。结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树立“以公开促服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和办事公开规范化,规范对内对外公开内容,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公开办事和服务效率,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使信息公开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1.确定单位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2.定期组织对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督查与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3.重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和市卫生局办事窗口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网上审批、办证、咨询、投诉受理、求助等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5.强化责任追究,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以及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6.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公务员和卫生执法人员行政行为。
7.在公开内容的审议确定、公开的组织实施、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反馈落实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和克服被动性、随意性、目性。固定公开的载体设置新颖、醒目、科学、实用;随机公开的载体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群众喜闻乐见。注重把固定公开与随机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科技投入,创新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五)服务优质,群众满意。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不断强化,作风深入,联系群众好,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党和国家的利民、惠民政策切实得到有效落实;同时,结合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建立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的建立检查、考核、反馈整改等制度,为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供保证。每年市卫生局将组织考核组对市直卫生单位进行考核,表彰先进,对各县(市、区)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反馈制度、备案制度。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取得实效,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对信息公开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信息公开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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