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办发〔2013〕21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南省
实施十大卫生惠民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部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省卫生厅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紧紧抓住老百姓在“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全省卫生系统每年实施一批卫生惠民措施,在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医疗质量、方便群众就医,特别是解决困难群体的就医难题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反响良好。2013年,省卫生厅又推出十大卫生惠民措施。为确保这些惠民措施的落实,我厅制定了《2013年湖南省实施十大卫生惠民措施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推出的十大卫生惠民措施,是卫生系统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涉及到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利益问题,是卫生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卫生行业形象、传递正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该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卫生惠民措施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对照我厅制定的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亲自部署,精心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分管负责人、实施单位(包括牵头和协作单位)和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人力、物力和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抓好十大卫生惠民措施落实的合力。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晓今年卫生惠民措施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和相关实施程序,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卫生惠民项目的实施,接受卫生惠民服务,享受卫生惠民措施带来的实惠。我厅围绕卫生惠民项目工作制定了全年宣传方案,就惠民项目的实施定期与媒体互动,定时、定点发布项目进展情况,在湖南省卫生厅网站设立“实施十大卫生惠民措施”专栏,并将今年卫生惠民措施逐项进行分解,以政策解读问答的形式进行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推介本地本单位让老百姓受益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
实施好十大卫生惠民措施关键在落实。为确保卫生惠民项目目标的实现,我厅将今年十大卫生惠民措施的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省卫生厅对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增加考核分值的权重。省卫生厅将以操作细则中规定的项目检查与考核方式为基础,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督办,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评估,各地要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终考核时,将结合平时督查督办情况、项目进展季报情况及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考核成绩。各地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健全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卫生惠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卫生惠民措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请各市州卫生局按要求将本辖区十大卫生惠民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见附件)及时报送至省卫生厅办公室(纸质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杨谦、刘青松,联系电话:0731-84822178
附件:2013年湖南省十大卫生惠民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
湖南省卫生厅
2013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3年湖南省实施十大卫生
惠民措施操作细则
一、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
(一)目标任务。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人.年,住院费用平均实际补偿率力争提高到65%,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2万元。
(二)实施范围与受惠群众。农村所有参合人员,重点保障住院患者特别是大病住院患者。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将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人提高到280元/人,个人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50元/人提高到60元/人
2.调整优化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全省将继续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本年度人均340元的新农合筹资额中,确保用于住院统筹的比例不低于80%,并重点抓好已有各项优惠政策的规范落实,着力挖掘基金使用效益的潜能,扩大可报销范围,将各项大型特殊设备检查项目、特殊手术耗材等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省级中标药品按30%比例报销,提高住院补偿水平,以县为单位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住院封顶线全省统一规定提高至12万元以上。
3.加强医疗费用管控力度。强化各级新农合费用指标控制和目标管理,规范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疗费用监测和医疗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对定点医院的检查督导,加强群众监督,严惩违规违纪行为。改革调整支付方式,全面实施单位年度补偿费用总额控制。
4.全面落实各项新农合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完善乡镇“限费医疗”补偿机制,巩固完善省、市级新农合即时结报机制,有序开展与商业保险的委托经办和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既要基本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又要切实减轻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检查与考核。省卫生厅有关处室定期对各市州、县市区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今年年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提升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一)目标任务。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肺癌等30种重大疾病的新农合保障工作,政策规定报销比例达到80 %以上。
(二)实施范围与受惠群众。参合人员中符合规定的30个病种的住院患者。
(三)工作要求。
1.继续落实好原有20种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政策。其中,14岁以内符合治疗指征的农村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全面实施免费救治;14岁以内的农村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临床规范化治疗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比例90%,最高可补15万元;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精神发育迟滞)的新农合政策报销比例提高至80%;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按6.72万元/例予以报销。
2.制定出台新增的12种农村重大疾病的省、市病种定额支付及新农合补助标准。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I型糖尿病及晚期血吸虫病等12种新增的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规定政策报销比例提高至80%以上。
(四)检查与考核。省卫生厅有关处室定期对各市州、县市区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继续实行农村“两免”政策
(一)目标任务。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基本医疗全免费。
(二)实施范围与受惠群众。
全省农村经民政部门发证确认的参合五保人员在当地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其中新农合负担不低于75%,其余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承担。
一得 具有湖南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服务包内的项目,个人可享受全免费。县域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照县级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补助标准予以补助。计划外生育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也可按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助。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享受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凡参加新农合的高危重症孕产妇县域内住院分娩,在现有的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县域外就医的高危孕产妇,按规定的县以上住院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三)工作步骤。
1.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对象,在产妇出院结算时,属基本服务包之内的项目,产妇不交基本服务包项目的经费。
2.各定点助产机构按月将补助相关资料报送到县市区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按月结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县市区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资料后,定期向县市区合管办报送合作医疗补助部分资料。县市区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和县市区合管办分别按规定每月向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补偿相应住院分娩费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各助产机构要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的政策及服务包项目内容,在门诊、产科病房和收费处予以公示,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
2.加强县乡助产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服务包要求做好服务,按包干费用收费。加强助产士的培训,促进自然分娩,有效降低剖宫产率。
3.各县市区妇幼、农合、农村卫生及医政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加强管理,督促助产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服务包,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
4.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月报录入,县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每月6日、7日前完成行政审核。医疗机构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录入,县级每年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完成审核,市级每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完成审核。
(五)检查与考核。卫生厅有关处室定期对各市州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指导。
四、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一)目标任务。2013年,为城乡65岁以上居民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
(二)实施范围与受惠人群。在全省范围内对65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包括本地户籍居民、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外地流动人口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等。
(三)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关于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以下具体内容进行体检: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有条件的地方做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检查。
4.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
(四)实施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的机构。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健康检查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老年居民了解健康体检的惠民政策,主动积极参与。
2.登记告知。由健康检查单位会同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居民进行登记造册,并发放《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通知单》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表》,填写基本信息栏目及相关内容,完成体检前期准备工作,并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健康检查。
3.健康体检。健康检查单位核对老年居民身份后,收取通知单和健康体检表,按要求实施健康体检。
4.健康建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要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建立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5.信息反馈。健康体检结束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主检医师出具健康检查报告单,反馈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6.数据汇总。各健康检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健康检查工作的进度及结果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至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要将结果汇总上报市州卫生局,市州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州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考核,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质按量完成体检任务,及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并按月汇总上报居民健康检查结果。
(七)检查与考核。
省卫生厅有关处室每年组织1次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市级每半年开展1次以上督导评估;县级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监督指导。
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年度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相挂钩。对工作不认真、任务没有完成、体检质量差的单位,扣减相应的服务经费,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五、实施“婴幼儿营养促进”计划
(一)目标任务。为武陵山片区7个市州20个贫困县6-24个月农村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
(二)实施范围及受惠人群。武陵山片区7个市州20个县实施,包括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花垣县、泸溪县、安化县、城步县、隆回县、新宁县、洞口县、慈利县、桑植县、石门县、新化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县、新晃县。
受惠人群为上述20个县的农村6-24个月龄的婴幼儿。全省每月至少完成5.5万名儿童任务数。
(三)工作步骤。
1.确定发放人群。项目启动时,为6-18个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至24个月龄。项目实施期间,满6个月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个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
2.首次发放流程。婴幼儿信息登记;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发放营养包和《营养包使用手册》,家长在领取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食用方法;告知下次发放营养包的时间。
3.后续发放流程。询问食用情况及接受程度;回收空袋(集中处理),核实服用量;发放营养包,家长签字确认;告知下次发放营养包的时间。
(四)工作要求。各项目地区县级妇幼保健院每双月10日(节假日顺延2天)前将营养包发放统计表上报市级,市级汇总后每双月13日(节假日顺延2天)前报送到省妇幼保健院信息管理科,省妇幼保健院信息管理科收集汇总后报送至省卫生厅妇社处。项目实施中期,将营养包发放和服用汇总信息、项目培训、健康教育、社会宣传和督导及工作总结等逐级上报。
(五)检查与考核。省卫生厅有关处室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市级每年要对全部项目县进行2次以上督导评估,县级每季度对乡镇进行1次监督指导,乡对村的指导通过月例会、信息上报的方法落实。
六、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一)目标任务。为75万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检查,为5万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乳腺癌检查。
(二)实施范围及受惠人群。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县共有36个: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茶陵县、平江县、湘阴县、华容县、鼎城区、石门县、桃源县、衡阳县、衡山县、祁东县、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娄星区、新化县、桂阳县、宜章县、汝城县、祁阳县、新田县、江华县、芷江县、沅陵县、麻阳县、洪江市、永定区、慈利县、保靖县、凤凰县、永顺县。
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县共有24个: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湘潭县、湘乡市、株洲县、茶陵县、岳阳楼区、衡东县、衡山县、耒阳市、邵东县、新邵县、湘阴县、平江县、澧县、桃源县、涟源市、安仁县、祁阳县、江华县、芷江县、桑植县、凤凰县。
(三)工作步骤。
1.各项目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初检机构,负责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初筛检查及相关登记,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诊断机构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3.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诊断机构,负责对初检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进一步确诊检查,登记检查结果并反馈至初检机构,初检机构督促确诊对象进行治疗。
(四)工作要求。
1.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开展。
2.项目县(市区)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部门和人员,全力做好项目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等工作。
3.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履行机构职责,制订工作计划,提供健康教育、咨询、“两癌”检查技术服务、信息收集上报以及随访管理等工作。
(五)检查与考核。
省卫生厅有关处室每年组织1次以上专项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市级每半年开展1次以上督导评估,县级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监督指导。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项目是否继续实施的依据。
七、继续实施“光明工程”
(一)目标任务。为2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
(二)实施范围与受惠人群。2013年为我省20000例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具体项目启动时间及任务指标数以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文为准。受惠人群:贫困白内障患者(含城镇困难职工及居民、困难农民及农民工等)。由中央财政补助手术经费(800元/例),省财政继续配套补助手术经费(100元/例)。
(三)工作步骤。
1.筛查确诊。医院组织筛查或自行前往医院眼科进行相关检查,经确诊并具备手术指征。
2.准备相关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或由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中任意一种。
3.定点医院手术。凭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及医保证件(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前往定点医院接受免费复明手术。
(四)组织主体与实施主体。各市州卫生局按照卫生部《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结合2012年项目定点医院考评情况,向省卫生厅申报项目定点医院,省卫生厅最终遴选出达到标准的项目定点医院,并向全省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定点医院要开启“白内障救治无障碍绿色通道”,按卫生部制定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要求,加强医疗安全防范,保证手术质量。
2.各地要落实补助和减免政策,实行免费手术。
3.各定点医院在手术后4天内填报卫生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各市州卫生局在每月2日前向省卫生厅上报项目上月进度情况。
(六)检查与考核。
省卫生厅项目办会同省防盲办每年不定期对全省14个市州卫生局及项目定点医院进行检查与考核,并于每年项目实施中期及末期组织对患者进行电话回访,对市州卫生局及定点医院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八、继续推行公立医院便民服务
(一)目标任务。在公立医院继续推行“无假日医院”、预约诊疗等措施,其中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诊疗率达6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省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充分挖掘优质医疗资源,按照“三好一满意”实施方案(湘卫医发〔2012〕24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
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将推行预约诊疗服务作为转变就医模式的一项重要手段,结合实施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等措施,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长沙地区专家号源开放预约率≥60%,逐步实现实名制预约诊疗服务流程。
(三)工作要求。
1.提高双休日及节假日的门诊质量,优化门诊后勤服务,确保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患者得到及时、满意的检查。
2.采取电话预约、短信预约等方式,实行三级医院门诊普通号开放式管理;采取诊间预约、门诊服务台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方式,方便患者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预约方式;采取病房预约、医生电话预约等方式,满足复诊患者的预约诊疗需求。到2013年底,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以上,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以上;建立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转诊预约机制。在2013年底,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四)检查与考核。
1.抽查“无假日医院”节假日开放科室,基本覆盖日门诊量前15位的三级科室;双休日及节假日出诊医师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一般的影像、B超检查能在当日完成。
2.利用开通的预约挂号平台,测试实现预约挂号功能的程度;运用第三方调查的方式调查实现预约挂号的比例;年底对全省44所三级医院门诊就诊患者挂号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采取预约挂号的比例。
九、免费治疗特殊疾病患者
(一)目标任务。为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抗结核治疗。
(二)实施范围与受惠人群。
1.艾滋病患者。所有湖南户籍,或常居住在湖南、能服从当地疾控或医疗机构治疗管理的个人,确证试验诊断为HIV感染后,建议感染者马上进行CD4检测,CD4计数在350个/mm3者建议接受抗病毒治疗。患者承担治疗前的体检费用。病人可以申请低保和大病救助。
2.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所有湖南省户籍或外地人口均可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定点医院接受相关免费检查及治疗。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1.为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
免费领取抗病毒药物:患者可在我省5家艾滋病防治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湘雅二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衡阳市第三医院、常德市皮防所、邵东县城关镇医院)免费领取抗病毒药物;其他市州患者可到市州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凭处方到当地疾控中心领取免费抗病毒药物。
免费接受病毒载量、CD4细胞计数等检测:患者每年可免费复查1次病毒载量(在省疾控中心和衡阳市三医院接受检查)、2次CD4计数检测(在14个市州疾控中心、长沙市第一医院和衡阳市第三医院接受检查)。在接受治疗前,需出具本人身份证、确证报告单和以往的CD4检测结果。
2.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抗结核治疗。
免费检查: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免费查痰及X线胸片检查;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第2、5月疗程及疗程末痰涂片检查及疗程末X线胸片检查。
免费抗结核药物: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用水。
就诊地: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结控科或该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
就诊程序: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前往指定就诊地就诊、留取痰液,如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需按要求规范治疗及随访复查。
(四)工作要求。
1.扩大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检测与治疗覆盖面。各类医疗机构应该对所有住院病人、性病门诊和结核病门诊就诊者、孕(产)妇、不明原因免疫功能低下者实施HIV抗体筛查。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建立HIV筛查检测点,对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检测。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依据《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落实感染者和病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及其相关检测、随访等医疗服务。
2.层层落实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检查、治疗及管理。省、市、县三级疾控(结防)机构应持续不间断地、有质量保证地提供抗结核药品,保证肺结核患者获得有效的抗结核治疗。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对县级结核病免费治疗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和培训。
县级疾控(结防)机构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监测,督促患者接受规范治疗,并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对乡村两级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规范乡村医生对患者的随访及管理。
(五)检查与考核。
省卫生厅组织各级疾控和结防机构定期对各地艾滋病和结核病免费治疗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年底按计划要求对各单位进行工作考核,确保免费治疗工作落到实处。
十、实施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工程
(一)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血吸虫病防治策略,6个血吸虫病重点疫区县(市、区、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1.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
2.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
3.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4.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二)实施范围。安乡县、临澧县、贺家山原种场、君山区、建新农场、临湘市、岳阳楼区、大通湖区、汉寿县、澧县、鼎城区、津市市、湘阴县、华容县、汨罗市、岳阳县、屈原区、云溪区、南湖风景区、沅江市、南县、资阳区共22个县(市、区、场)。
(三)工作内容。
1.调查钉螺面积10000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19738万平方米,药物灭蚴5262万平方米;
2.人群查病100万人次,化疗55万人次;
3.家畜查病87472头次,化疗161319头次(协调农业部门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实行“两灭两查”,春秋两季对过往感染性螺点、高密度钉螺地段实行重点查、重点灭,确保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2.根据不同流行程度疫区分类防治的策略,强化重点疫区易感人群的查、治病措施。采取季节性、经常性等多种措施,通过送药上门和开设定点门诊相结合,方便群众服药,提高人群化疗率。加大常规查病、化疗工作力度的同时,重点做好渔船民开湖前和捕鱼期后两次集中查治病行动。
3.切实做好疫情监测点和重点水域疫情监测点工作,掌握疫情动态。严格执行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重点人群管理、易感环境灭螺灭蚴、重点地段设卡巡查、接触疫水人群排查、早期预防服药等工作措施,严防“急感”病例发生,确保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感”病例。
4.协助畜农业(畜牧)部门做好家畜查治病工作,推行人畜同步化疗。
(五)检查与考核。
1.开展专项督查。省血防办将组织督查组,对有整县达标任务的县(市、区、场)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如期达标。
2.组织考核验收。12月底以前,省血防办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专家组成省级考核验收小组,对拟整县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场)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