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办发〔2011〕49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厅于今年5—6月对14个市州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情况进行了暗访和明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评估形式
督导评估的形式包括明查和暗访。今年5月,我省分3个组对14个市州的市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共70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暗访。暗访依据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制作的《暗访调查问卷》,采用观察法了解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情况,暗访工作人员现场填写《暗访调查问卷》,并拍摄暗访场所的建筑外观、内部情况、禁烟标志、观察到的烟头位置等。6月份组织4个组对全省14个市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场查看了每个市州的市州卫生局、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共70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明查依据省爱卫办制定的《市(州)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及卫生部妇社司制作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评估各地各单位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中的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和工作效果情况。
二、督导结果
(一)评分标准与得分情况。本次明查和暗访的分值均为100分,分别按50%的权重计入各市州的最后得分。各市州明查的得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市级面上工作得分和所查单位的得分,各占50%;市级暗访得分为该市被访单位的平均分。各单位评分表的分值:医疗机构明查和暗访评分表的总分均为100分(妇幼保健院按医疗机构评分);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机构的督导评分表总分为85分,暗访评分表总分为95分,在计算各市州的总分时均换算成百分制计入。各市(州)得分及排位情况见附表。
(二)达标情况。根据卫生部和全国爱卫会制订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对照本次省级督导检查的评分结果,在接受明查的70家单位中(每个市5家),有47家单位达到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达到68分,医疗机构达到80分即达标),有23家单位未达标,其中衡阳市和常德市无一单位达标。详细名单见附表。
(三)主要成绩。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方案明确。各市州均成立了市州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烟领导机构,制订了市州控烟方案;在接受明查的70家医疗卫生机构中,有69家成立了控烟领导小组,制订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机构各部门均设有控烟负责人及控烟监督员。
2、创建工作有效开展,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一是广泛开展宣传。14个市州除衡阳市外,均利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媒体开展了控烟宣传工作,在单位院内设置了控烟宣传栏。二是印发传播材料。14个市州除永州市和衡阳市外,均印发了市级控烟传播材料。其中长沙、湘潭、常德、张家界、邵阳、怀化各印发了4种以上市级传播材料。此外,多数医疗卫生机构也印发了各种形式的控烟传播材料。三是进行环境布置。所查单位均开展了无烟环境布置工作,在单位等候厅、走廊、办公室、厕所、楼梯等区域都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四是组织人员培训。全省14个市州除娄底市外,均自行开展或组织人员参加了省级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培训组织工作做得较好、覆盖面广的有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怀化市、张家界市等。绝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针对机构内职工开展了控烟相关培训。五是开展戒烟服务。在接受明查的42家医疗机构中,有32家单位设立了戒烟门诊或戒烟医生,25家单位设立了戒烟咨询电话,开展了戒烟咨询服务。
3、控烟措施得到较好落实,无烟环境明显改善。在明查的70家单位中,有69家出台了控烟考评和奖惩制度等控烟措施。长沙市、邵阳市认真落实责任,市州卫生局与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控烟工作责任状》,并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列入了对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绩效考核。14个市州除衡阳市、常德市外,均开展了市级督导检查;湘潭市、益阳市、常德市、永州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等6个市州开展了暗访。这些控烟制度、措施的出台和落实,积极推动了我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的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单位不够重视。本次督导发现,个别市州对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重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如衡阳市,市级未印发传播材料、无媒体宣传记录、无督导及暗访资料,衡阳市中医院未向督导组提供任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资料。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部分工作人员对控烟工作认识不到位,干扰暗访工作。
2、环境布置需进一步完善。在本次明查的70家单位中,有26家单位的室外吸烟区设置不规范,24家无引导标识。长沙市卫生局、株洲市卫生局、岳阳市卫生局、怀化市卫生局、湘西自治州卫生局等15家单位没有设置室外吸烟区。此外,部分单位的禁烟标识布置不到位,尤其是大门入口处和楼梯间未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或无烟机构告示。
3、无烟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本次明查70家单位,在其中47家单位的非吸烟区发现有烟头或有人吸烟。督导人员在常德市中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还发现有员工在室内吸烟。今年7月卫生部督导组在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督导时发现该单位办公室内有吸烟现象,花盆内烟头较多。此外,省级暗访发现下列6家单位有工作人员在单位大厅、办公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衡阳市卫生监督所、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暗访还发现15家单位有非工作人员吸烟无人劝阻,14家单位的小卖部有售烟现象。这些现象说明部分单位无烟管理工作不到位,职工控烟意识不强,控烟规章制度和措施需进一步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1年底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是卫生部等4部门提出的控烟工作目标,是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卫生系统和医务人员带头控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起来,领导带头,加大力度,努力实现今年室内全面禁烟的目标,为全社会公共场所禁烟做出表率。
(一)认真开展整改和复查工作。各市州要根据本次省级明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底前完成对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改和复查工作,务必达到卫生部和全国爱卫会制订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使之成为本地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单位。
(二)积极推进区县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各地要对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对所辖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和暗访,认真查找问题,不断加强和完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
(三)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工作的指导。各地务必在2012年1月开始,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广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