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市直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水平。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我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2012年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共390 个(含市民政系统21个)。具体情况见招聘计划与岗位表,可查湘潭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xtws。gov。cn),也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直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17日至5月29日。
3、报名要求
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在网上如实填写湘潭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②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③为了稳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原则上不招聘本市所辖区范围内卫生技术在编在岗人员。如要求报考,需持原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方可报名。
四、考试
1、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自愿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不免笔试。
2、笔试
①医学类岗位的笔试按医学基础知识占40%和医学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以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职业道德、医改政策、医学伦理学、医学基础理论、时事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医学专业知识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②非医学类岗位笔试按综合知识占40%和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综合知识以公共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职业道德、医改政策为主,专业知识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③笔试时间:2012年6月17 日上午9:00-11:30
④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登录湘潭市卫生局网、湘潭人事考试网查询。
⑤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一般要达到3:1方可开考。对于低于此比例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报告需开考理由,经湘潭市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可开考,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不予开考,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资格审查
①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办公室会同各招聘单位进行,参加面试(实践技能考核)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根据单位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 及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学校暂未颁发毕业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 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③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则可从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4、面试(实践技能考核)
①面试内容: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非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考查本专业技能为主。
②面试人员的确定:a.免笔试报考人员。b.参加笔试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c.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的面试人员的确定,采取“合并竞争”的方式,即按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进行确定。原则上在同一用人单位与相近专业进行“合并竞争”,在同一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合并竞争”的,采取跨单位与相同专业“合并竞争”的方式进行。凡跨单位“合并竞争”的考生,需先经过报考单位初试同意后,再到其它招聘单位参加相同专业的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③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项请登陆湘潭市卫生局网查询。
五、体检
1、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免笔试人员,按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3、采取“合并竞争”方式的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综合成绩必须高于同一合并岗位进入面试后被淘汰人员的综合成绩,才能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4、当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无人报考出现空缺时,可在其他招聘单位相同岗位人员中,依分数高低并征求本人意见进行调剂后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5、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单位的意见,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也可不递补,减少招聘人数。
七、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市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在文件下达后一年内到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办理列编、聘用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同等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本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湘潭市市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招聘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1-58568994
湘潭市卫生局人事科:0731-58555257
湘潭市民政局人事科:0731-52255816
2012年湘潭市市直卫生系统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xls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卫生局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