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将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情况挂钩。
2、严禁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
3、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
4、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营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和医疗用品使用数量等信息。
5、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兼职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与医疗业务有关的销售工作。
6、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方式收取回扣或提成。
常德市卫生局廉洁卫生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