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卫生局文件
开封市卫生局
关于2009年护士注册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及驻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按照省卫生厅相关工作要求,对已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尚未注册的护士进行首次注册;变更执业地点,现就我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1、领表阶段: 从即日起,请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统计辖区和本单位护士人数(尚未注册的护士和变更到开封尚未办理注册的护士)。尚未注册护士是指近年(包括2009年)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成绩单和资格证而没有进行首次注册的,还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而没有进行注册的人员。按照统计人数到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每人2份)和《河南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每人1份),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0日。
2、体检、填写表格阶段 表格领取完毕后,认真阅读表格上的“填表说明”,按照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清楚完整填写个人信息,除“护士执业证书编号”不填外,其余不能空项。特别说明:若没有成绩单,“考试成绩”一栏,可以填写“合格”;若无学位,“学位”一栏填写“无”;“专业学习经历”是指护理专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护理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填写临床实习经历;此次换证人员在“是否首次注册”一栏填写“否”,首次注册人员填写“是”。体检要求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心电图检查、胸部x线检查、腹部超声检查”只用填写检查结果;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检查的化验单必须粘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表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主检医师”签字必须清楚。
3、信息录入阶段 2009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要完成信息的汇总录入工作,信息录入不能空项,“专业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都要录入。
4、上传信息、报送材料、制证打印阶段 信息录入完成的单位即可将信息上传至市卫生局,并与市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材料报送审核事宜,市卫生局将安排制证打印。联系电话:3857163,13723237522,15890343777.联系人:马卫疆、刘帅。上传信息、报送材料、制证打印阶段截至2009年12月10日(报送材料安排在11月30日、12月1日、12月7日、12月8日)。
5、上报省厅审批阶段 此程序由市卫生局完成。
二、上报材料要求
现就上报材料要求如下:
1、已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成绩单和资格证,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供:
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必须粘贴照片);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的一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即《河南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必须粘贴照片);
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⑧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2张。
2、变更到开封尚未办理注册的护士,申请换证的提供:
①《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必须粘贴照片);
②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③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④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
2、将以上材料按照①②③④…顺序装订成册,身份证原件不装订,要求用“区别针”别在材料最上面。
3、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①每人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2张,要求红色背景,白衬衣,(蓝)黑色西装领外罩,头发整齐,露眉露耳,禁止戴耳环项链。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单位,并夹在身份证原件上方;②各单位出具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A4纸复印);③按单位整体出具一份本单位办证人员的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④申请首次注册,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4”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教学医院: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4、2008年及以前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办理注册,可免于提交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本次注册递交材料以2008年5月、2008年10月及以后考过的人员为主。省厅将首先安排2008年5月考试合格人员;2008年10月及以后考过的人员,市卫生局将在省厅争取本次同时注册。
开封市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