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卫生局文件
汴卫〔2010〕161号
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
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编办〔2010〕20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乡镇卫生院是我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乡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乡镇卫生院实行定编、定岗、人员分流,是加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优化农村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能够更加科学高效地体现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执政理念。
乡镇卫生院实行定编定岗分流人员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乡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主要医疗服务机构。国家和省、市医改方案中均明确提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服务收费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定编定岗,分流富余人员,对于即将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推行的绩效工资和基本药物制度是迫在眉捷。
二、做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前的调查摸底工作
为了乡镇卫生院定编、定岗、安置分流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要对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结构、年龄、专业结构、在编人员是否自愿提前退休、自愿辞职和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财政供给情况、养老保险及相关费用的测算等。(《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自愿提前退休征求意见表》《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自愿辞职征求意见表》《乡镇卫生院临时聘用人员摸底调查情况统计表》)
三、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各县、区应根据编办核定的编制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制定岗位聘用的原则、方法、条件及程序。各县区乡镇卫生院人员分流方案,报市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县、区卫生局是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同时要积极协调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分流人员安置实施方案,按规定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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