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卫监〔2007〕4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河南省食品卫生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省卫生厅认定,目前我市有7个单位取得河南省食品卫生检验资质,名单(含机构名称、省厅发文时间、发文字号)如下:
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6月6日 豫卫监〔2007〕77号
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6月6日 豫卫监〔2007〕77号
孟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6月6日 豫卫监〔2007〕77号
吉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6月6日 豫卫监〔2007〕77号
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6月6日 豫卫监〔2007〕77号
洛阳市西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10月18日 豫卫监〔2007〕141号
汝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10月18日 豫卫监〔2007〕141号
希望获得认定的食品卫生检验机构继续加强自身管理和质量控制。未获得认定的机构要对照《食品卫生检验机构认定办法》认真进行自查,自查达标后依照规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此前以防疫站名称取得资质的单位,要及时申请变更,变更后再予以公布。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