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规范》(卫发监发〔2000〕第11号)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规定,经省卫生厅认定,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豫卫职健字(2005)14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资质(豫卫职技字(2005)11号)。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审定长生不死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豫卫监[2007]158号),现予以公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