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伊洛、龙门区社会事业局,驻洛各省直、部队、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局属各单位: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各项工作部署,迎难而上,抢抓机遇,科学发展,强势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就医矛盾,促进了卫生工作的全面开展,实现了卫生事业的新发展、新突破。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充分调动积极因素,进一步推动全市卫生工作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现将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 表彰范围
1、 先进集体: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卫生单位。
2、 先进工作者:全市卫生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 表彰名额
1、 先进集体表彰名额:
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先进单位5名;县(市)卫生局评选4个;区卫生局评选2个;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市卫生局依据对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确定。
2、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
每县(市)3名,区2名(高新、伊洛、龙门区各1名),市区三级医院3名,二级医院2名,局属200人以上单位2名,其它单位1名。
二、申报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一) 先进集体:
1、 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核心领导能力强。
2、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成效明显。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风气纯正,进步幅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工作人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高,无给卫生系统抹黑现象。
3、 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制,或在“六加一”攻坚战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先进工作者
1、 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廉医诚信,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有开拓创新精神,做出突出贡献者。
3、 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在全市乃至全省卫生系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工作者。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 评选推荐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长期从事医务工作的一线干部职工。
(二) 评选推荐程序:由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区各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规定的指标或比例,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的程序上报。
(三)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层层选拔,逐级把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请于2011年1月6日前将有关表格报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63333311,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