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全面部署和规范药品省标挂网采购工作为认真落实《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规财[2007]178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统一执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的通知》(豫卫规财[2007]179号)等文件精神,市卫生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安排布署省标执行和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市卫生局会同市纪检委、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反复研究省厅政策和规定,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07年12月13日市卫生局纪检书记张毅主持召开了市直及属地管理医疗单位主管院长和药剂科长会议,介绍了我省药品集中招标情况和执行全省药品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的相关规定。市政府纠风办郝双喜主任到会做了重要指示,肯定了省集中招标的成果,要求各医疗单位严格按省厅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逐步降低药品价格,努力构建公正、公平、诚信的药品交易新秩序。12月28日卫生局召开了市直及辖区管理医疗机构主管院长会议,周修子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各单位必顺严格执行省标和省厅相关规定,制定好我市市基本用药目录和各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两个目录都不能突破。只有工作做到位,才能更好地维护省标的权威性,树立良好的安阳形象、医院形象,同时也是对全市患者负责、对医院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个人负责的具体体现。二是明确原则,规范监管。市卫生局、市纠风办按照“严格维护省集中招标采购的权威地位、充分考虑安阳实际情况、确保鳞选药品满足医疗需求、整体价格做到逐年有所下降”的原则,制订了我市执行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定,明确了20条制度和要求,对纳入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单位选用后要按合同明确的品种、价格、数量和供货渠道采购,建立重点监控目录,继续执行“双十”制度,以确保各医疗卫生单位能认真执行全省集中招标和挂网采购有关规定。三是严格遴选,集体决策。按照省卫生局和市纪检委的要求,市卫生局采取“现场推选,全员封闭,公开遴选,集体决策”的方法,组织全市药品遴选专家,在充分征询各医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历时15天,进行了三次集中遴选,共遴选品种2766种,作为全市基本用药目录。其中,医院实际购进价低于或等于我市十三期中标价的品种有1964种,高于安阳市中标价226种,无法核算价格的有577种。对以上可测算品种的综合分析,药品价格较我市第十三期中标价可平均下降10%。按照市直医疗单位每年用药量2亿元计算,可让利患者2仟万元。四是精心安排,明确时间。目前,市卫生局就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订、药品采购、返款、合同签订等作了日程安排,要求各医疗单位要在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省标价格,在元月31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目前,在市纪检委、政府纠风办的大力支持及市区各医疗单位通力协作下,市直各医疗单位执行省标的工作已全面铺开,各医疗单位已对库存高于省中标价的药品进行了降价处理,招标办已对医院新购进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核,杜绝非中标药品流入临床,为全面执行省标开展网上采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