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文〔2005〕75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乡镇卫生院发展与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与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
乡镇卫生院是面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性卫生机构,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服务载体。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每乡保留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做到“两保一放”,即保公共卫生、保基本医疗服务,放活医疗市场。乡镇卫生院要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防疫站、妇幼保健院(所)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考核,负责对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和管理。
为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根据地理位置、服务范围、交通条件等状况将现有卫生院划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以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为主,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对已规划的距离县城较远,覆盖人口较多的30所中心卫生院,在确保完成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和应急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二、认真落实对农村卫生投入的各项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做好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工作,切实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服务量将乡镇卫生院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以下经费:1、公共卫生经费(按辖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1.5元)、和基本设施建设投资和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人员经费,包括(1)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费用;(2)乡卫生院防保人员经费(防保站人数按照1.5/万人口的比例配备)和村级防保人员补助(每个行政村1名,30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2名,每人每月100元);(3)基本医疗服务人员经费按照一定比例实行差额补助;(4)公选院长的工资及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资力度。在2003--2005年完成全市30所中心卫生院建设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市、县两级财政1:1的比例投入2400万元,再装备60所基础条件较差的一般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急诊、妇产科、手术室及检验科等科室建设,彻底改变乡镇卫生院诊疗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在卫生院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要继续履行政府的公共卫生职责,落实初级卫生保健任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激发卫生院发展活力
加大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聘力度。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公开选聘工作。在全县(市)或更大范围内公开选聘卫生院院长,切实把作风好、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院长岗位上来,中心卫生院院长必须公开竞聘产生,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扩大院长的人事、分配、业务等自主权,可尝试年薪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缴纳风险抵押金,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拓宽入口,畅通出口,积极稳妥地建立有激励、有竞争、有活力的人才流动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积极推行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灵活高效、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使人员收入和岗位任务、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工作绩效挂钩,并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
强化防保站的职能。防保站要在卫生院的领导下,实行人员单列,供给分开,统一财务收入,专帐管理,防保收入不得用于防保以外的支出。
大力推广内黄县领办困难卫生院的先进经验。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市、县医院领办、鼓励业务技术较高人员领办、鼓励乡村医生领办、鼓励社会有识之士领办困难卫生院。
对区划调整后多余的乡镇卫生院,可以进行资产重组或改制,在改制过程中要规范资产评估、转让等运作程序,妥善安置人员,变现资金要用于农村卫生投入。
四、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实施“双百”计划
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力度,实施“双百”计划。从2005年开始每年由市、县两级医院各选出50名医德医风好的中级以上技术骨干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派出单位要对下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待遇给于保障,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每年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培养100名技术骨干。
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直接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档,并保证每5年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一次,进修期间待遇给予保障;对坚持在农村长期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优惠的工资政策。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先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累计1年时间,其中在乡镇卫生院不少于半年。
落实好市政府举办和驻安部队医疗单位对口支援县或乡镇卫生院制度,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签定协议书确定对口支援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具体对口支援方案由市卫生局制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农村医院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安阳军分区,省属驻安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