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报名工作将于12月17日全面启动。2009年度资格考试的开考专业由2008年的113个调整为114个,中级资格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为114)类别。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9日、10日、16日、17日;其他49个专业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9日、10日。
《通知》明确,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护士条例》,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颁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本次报名仍采用网上预报名(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7日。完成网上报名者,请密切关注所在考点、报名点的工作安排,在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间,持打印的《200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考生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09年4月10日至5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