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进度,日前我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规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八条措施”。
一是明确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属于公共资源,其产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属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只能用于向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合理选址。坚持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走出农户的原则,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村改居建设相结合,与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相结合,由村委会负责选址。三是无偿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实行零地价无偿使用。四是定额补偿。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定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鼓励集体经济条件好的行政村,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但不能增加乡村医生和农民负担。五是鼓励捐助。鼓励农民企业家和有善心的成功人士无偿捐助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六是义务建设。建设工时费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议事规则协商解决,由村民义务进行施工建设。七是严格准入。坚持“县注册、乡管理、村使用”的原则,一般按服务人口的1-1.5‰比例,由乡镇卫生院从现有资质条件的乡村医生中择优选聘,鼓励在同一乡镇内统一调配、交叉使用;本乡镇范围内不能满足条件的,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县(市)域内公开选聘。八是整合资源。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要整合当地乡医资源,走集体行医、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道路。人口大于3000人的行政村,可以适当扩大建设标准,按服务人口数量增聘乡村医生;人口小于500人的行政村,一般不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由相邻行政村卫生室负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