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卫生网:有关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专项整治的紧急公告:平卫监〔2008〕55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10月11日,省委、省政府为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向各省辖市派出督查组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评估。为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根据《食品卫生法》、《河南省建筑施工工地临时食堂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督查组和市政府要求,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食堂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平卫监〔2008〕5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10月11日,省委、省政府为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向各省辖市派出督查组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评估。为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根据《食品卫生法》、《河南省建筑施工工地临时食堂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督查组和市政府要求,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食堂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和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出发,以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为契机,以卫生监督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摸清我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指导其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重点环节的管理,提高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意识和水平。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建筑项目承建单位向现场施工工人提供就餐的工地食堂。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取得建筑施工工地临时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经营环境、防护条件及卫生设施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河南省建筑施工工地临时食堂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重点检查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食品及其原料的进货渠道及索证情况;食品的贮存和食品加工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用具是否消毒保洁;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妥善保管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于10月31日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摸底调查,11月1日-20日开展专项整治。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卫生行政处罚。要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重点环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卫生习惯,增强建筑工地食堂开办单位的责任意识,强化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农民工食品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饮食卫生安全。
(五)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将建筑工地食堂调查摸底情况和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监督科。市卫生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年终考核目标。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