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60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附件1)。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备拟录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已就业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学校开具的证明、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本人填写《鹤壁市2011年春季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交纳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以及报名考务费72元。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5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7:00点。
报名地点:鹤壁市人才市场(淇滨区嵩山路与黎阳路交叉口)。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可于2011年6月3日上午8:00至12:00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报考该职位的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部分紧缺岗位(附表1中专业要求栏加*号的),开考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与参加考试整个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卷面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基础知识×60%。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试、卫生行政法规等。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1)医疗卫生岗位: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等。
(2)计算机类岗位:计算机原理、网络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
(二)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人事科进行面试确认(时间及地点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鹤壁市卫生局网站公布为准)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对不足1:2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其他岗位录用人员面试最低成绩者,不予录用。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6月30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我市生源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7月10日前向市公务员局录用交流科提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单位将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聘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鹤壁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春季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
2、鹤壁市2011年春季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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