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鹤壁市卫生事业发展和市属医疗单位人员需求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市卫生局拟面向社会为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5人。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一批优秀专业人员充实到市直卫生事业单位,进一步改善我市卫生人员队伍结构,优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75名(其中:市人民医院60名、市中医院5名、市妇幼保健院5名、市传染病医院5名),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拟录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4、学历及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和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 00至17:30点。
2、报名地点:鹤壁市卫生局一楼(淇滨区九州路中段,市人民医院对面)。
(二)报名要求: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2:1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将取消该专业岗位的招聘,考生可重新选报其它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部分紧缺岗位(附表1中专业要求栏加*号的),开考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2、报名提交资料:
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本人填写的《鹤壁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在职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原件等相关材料,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及本人填写的《鹤壁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上述所有证件需交复印件一份,统一A4纸复印,并交纳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及报名考务费30元。
3、资格审查: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进行
(一)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10月9日—10月11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鹤壁市卫生局人事科
报名与参加考试整个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笔试内容:
医疗类(西医临床各专业、中医临床各专业、药学、护理、检验、影像等):医学知识
其他类(计算机类、财务管理及会计学、文秘及中文、法律及医事法学、经济管理及市场营销等):公共知识
卷面满分各为100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在岗、截止2012年8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我市生源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市生源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26日向市卫生局人事科提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市卫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凡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面试确认(时间及地点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鹤壁市卫生局网站公布为准)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缺额人数从同一拟聘用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对不足1:2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本招聘单位其他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平均成绩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办清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单位将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鹤壁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2、鹤壁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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