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卫办〔2013〕22号
信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直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直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6日
市直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活动方案
根据信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信安防〔2013〕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市直卫生系统火灾防控工作,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在市直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整改一批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改善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市直卫生系统不发生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1、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办公楼、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
2、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施工现场,危旧建筑;
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藏室、实验室、药房、药库;
5、供电供水供热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等设施设备。
三、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是否开展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按要求放置疏散指标标识;
5、是否按照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6、是否按照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
7、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8、压力容器、设备是否年检,是否带病运行;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9、建筑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防范要求;
10、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安全、监管是否到位。
四、排查整治措施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市公安消防支队将严格按照“十个一律”要求,铁腕整治火灾隐患。
1、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2、凡建设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3、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或者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或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在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4、凡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5、凡在人员住宿区域外窗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强制拆除;
6、凡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仓储区域、作业区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责令立即搬迁;
7、凡在建建筑周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堆垛,影响火灾扑救、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一律依法拆除或搬离;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
8、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9、公共娱乐场所存在超时、超员经营现象的,相关部门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10、凡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报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8日前)。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部署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部署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集中进行整治,对消防安全隐患做好登记、整改、反馈工作。
(三)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各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按市直卫生系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统一部署,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吸取国内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克服侥幸和麻痹松懈思想,立即组织开展本次行动。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逐级明确职责范围,层层落实责任制,保证自查自纠到位,检查落实到位,对由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三)畅通信息,认真总结。6月30日前,各单位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1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0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附件: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