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成立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6〕134号
制订日期:2006年6月5日
关 键 词:公共卫生 应急 专家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成立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咨询建议、技术指导等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局决定成立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为我市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
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心理卫生、健教宣传、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等多方面的专家组成,分为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综合3个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及采取的重要防控措施、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等。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产生、任期、任务、工作与活动方式详见《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附件2)。
本次聘请的专家为首批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等进行调整、补充,并实行动态管理。请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所在单位对其从事的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也请各位专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切实提高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处置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做出重要贡献。
附件:1.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2.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3.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附件1
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主 任委 员 林国生 武汉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李 燕 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
丁顺清 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
聂绍发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
徐永健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主任医师
方鹏骞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
秘 书 长 魏善波 武汉市卫生局应急办(疾控处)主任
副 秘书 长 周 旺 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熊悦安 武汉市急救中心主任
黄建昌 武汉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王 滨 武汉市卫生局监督处副处长
秘 书 王家刚 武汉市卫生局主任科员
罗同勇 武汉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一、预防控制组
组 长 聂绍发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
副组长 周敦金 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成 员 叶临湘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
蒋明森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
郭 毅 武汉大学医学院教授
符志军 武汉市结防所主任医师
刁 平 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周 旺 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
李松汉 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师
梁建生 武汉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夏俊南 武汉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石正丽 中科院病毒所研究员
陈新文 中科院病毒所研究员
徐林葛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研究员
二、医疗救治组
组 长 徐永健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主任医师
副组长 罗时珍 武汉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成 员 辛建保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主任医师
张劲农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副主任医师
郑 智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主任医师
赵 明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副主任医师
黄义久 武汉市一医院主任医师
陈曼华 武汉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谢卫国 武汉市三医院主任医师
勘武生 武汉市普爱医院主任医师
全卓勇 武汉市六医院主任医师
杨华芬 武汉市传染病医院主任医师
王卫华 武汉市结核病医院主任医师
严雁翎 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师
董宗祈 武汉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主任医师
三、综合组
组 长 方鹏骞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
副组长 刘佑武 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孙昌林 武汉市卫生局党办主任
吴风波 武汉市卫生局爱卫办副主任
余 健 武汉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潘志伟 武汉市卫生局疾控处副处长
陈红辉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
陈崇福 武汉市临床检验中心主任技师
代观书 武汉市临床检验中心副主任技师
朱洪浩 武汉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技师
任 义 武汉市急救中心副主任
白保柱 武汉市环保局污控处处长
戴红安 武汉市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
附件2
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试 行)
一、性质
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在武汉市卫生局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咨询、指导的非常设组织。
二、任务
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6.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7.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8.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
9.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教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10.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学术活动和多边合作与交流;
1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员产生
委员应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下(著名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影响,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验的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社会医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心理卫生、健教宣传、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专家。同时,还要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承担卫生应急工作任务;很好地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委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委员每届任期3-5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
四、委员会设置
专家咨询委员会分为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综合3个组,每个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每组组长、副组长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疾控处(应急办)负责,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形式及有关制度
每年召开常委会1-2次,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和活动计划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采用单个专业组、多个专业组、全体委员会等多种形式,随时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常委会由主任委员召集,负责报告工作或进行活动。其他会议或有关活动须经主任委员同意并授权后,由秘书长召集进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形式有:
1.紧急例会制。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紧急召开相关专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会议(一般情况下通过单位通知专家,紧急情况下直接通知专家),研究、分析事件的预警级别、处理措施和终止等事宜。事件级别和终止等建议的提出,原则上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表决方式进行,参与表决的人员要大于3人及以上的单数。
2.定期例会制。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理情况,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3.事件评审制。每年年底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对典型案例进行评审,找出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提出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的措施。
4.现场工作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局将根据事件处理需要,紧急召集相关专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深入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与技术指导等。
5.学术活动制。每年开展1次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或考察活动,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制和机制,切实提高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决策水平和处置能力。
附件3
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分类: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 片 (加盖单位公章) | |||||||||||||||||||||||||||||||||
身份证号码 | ||||||||||||||||||||||||||||||||||||
现工作单位 | 科(处)室 | |||||||||||||||||||||||||||||||||||
现从事专业 | 职务 | 职称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从事现专业时间 | 年 月 | |||||||||||||||||||||||||||||||||
单位联系电话 | 传真 | 科室电话 | ||||||||||||||||||||||||||||||||||
家庭联系电话 | 手机 | |||||||||||||||||||||||||||||||||||
单位通信地址(邮编) | ( ) | |||||||||||||||||||||||||||||||||||
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学士学位 | 年 月获 学学士学位 | 获学士以上学位时间 | 年 月获 学 士学位 | |||||||||||||||||||||||||||||||||
个 人 简 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大学开始填写) | ||||||||||||||||||||||||||||||||||
专业水平 及特长 | ||||||||||||||||||||||||||||||||||||
应急工作 经历 | ||||||||||||||||||||||||||||||||||||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单位存档,一份留市卫生局存档。
2、专家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报市卫生局疾控处(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