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武汉市2010年公共卫生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武卫办[2010]52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武汉市2010年公共卫生抽检工作计划
为了依法做好我市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制定武汉市2010年公共卫生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检内容
(一)公共场所抽检游泳池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状况。
(二)消毒产品重点抽检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禁用物质。
(三)饮用水抽检集中式供水水厂出厂水、末梢水的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 等项目。
(四)传染病抽检医疗机构消化道内镜消毒效果的检查,主要检查医疗机构对消化道内镜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消毒灭菌,清洗消毒后的消化道内镜是否达到消毒灭菌效果。
(五)学校检查内容
1、学校饮用水卫生: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2、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武汉的大局出发,认真组织实施抽检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抽检计划规定的时限要求,认真完成抽检任务和结果上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并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检验规范及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将样品检测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需要借助相关技术手段开展的现场抽检工作,应派专人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开展。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要通力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加强对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遇技术难题,应及时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派出专业人员给予帮助。
(五)抽检的汇总与报送
1、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抽检结果的收集、整理、核对、汇总工作。
2、饮用水、消毒产品的抽检中对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应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根据情况,将有关信息向有关省份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各单位在时限内上报抽检汇总表的同时,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附上的执法文书复印件(含产品采样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证据)。
3、消化道内镜的抽检需同时上报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校卫生检查:各区卫生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贯彻实施,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5、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依照本抽检计划规定的时限和抽检汇总表的格式要求,将抽检表格、工作总结及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联系人:胡登峰,联系电话:85795093,邮箱地址:wsjd2005@126。com),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抽检结果,并在省卫生厅规定的上报截止日期的2个工作日前,将汇总表格(包括签单文本和电子文本)以及全市各专项抽检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