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2011〕105号
各区卫生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湖北省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信息报表的通知》(鄂卫妇幼项目函[2010]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我市妇幼卫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医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信息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周报表: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统计表》(附件5)中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统计表》(表5-1)、《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统计表1》(表5-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统计表2》(表5-3)。
(二)月报表:内容包括《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项目报表》(附件1)中的《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叶酸月报表》(表1-1);《预防HIV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附件2)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2-1、表2-2、表2-3);《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附件3)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3-1、表3-2);《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统计表》(附件5)中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统计表》(表5-1)、《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统计表1》(表5-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统计表2》(表5-3)。
(三)季报表:内容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季报表》(表1-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报表》(表1-3)、《武汉市婚前保健报表》(附件4)、《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统计表》(附件5)中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统计表》(表5-1)、《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统计表1》(表5-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统计表2》(表5-3)。
二、上报单位
(一)《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项目报表》(附件1)及其分表中的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数据,由定点医疗机构上报。
(二)《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项目报表》(附件1)及其分表中的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数据,由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上报。
(三)《预防HIV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附件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2-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2-3)、《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附件3)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3-2)由妇幼保健机构上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2-2)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3-1)由助产机构上报。
(四)《武汉市婚前保健报表》(附件4)由指定婚检机构上报。
(五)《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统计表》(附件5)及其分表(表5-1、表5-2、表5-3)由承担“两癌”检查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保健机构上报。
三、报送时限
(一)周报表: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统计参与“两癌”检查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保健机构工作数据,于次周周一上报至区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审核统计确认后,于每周二上报至市卫生局妇社处。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报时间可顺延。
(二)月报表:区卫生局每月于10日前上报上月报表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审核统计确认后,于每月12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局妇社处。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报时间可顺延。
(三)季报表:区卫生局分别于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报表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审核统计确认后,分别于1月、4月、7月、10月12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局妇社处。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报时间可顺延。
四、上报程序
各上报单位依照各区卫生局规定的上报时限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表的电子报表上报,同时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以上报表书面稿送区卫生局审核(除两癌检查周报表外),区卫生局主要分管和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区卫生局公章后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健康监测科。
市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各区上报报表,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报表的初审,将报表的书面稿由分管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卫生局审核,市卫生局领导签字审核再上报至省卫生厅。
上报程序的流程图如下:
上报单位经办人及领导签字
各区妇幼保健机构经办人及领导签字
区卫生局具体负责人、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具体负责人、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市卫生局具体负责人、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省卫生厅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审核
各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信息报送工作是反映我市妇幼卫生项目推进状况和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也是当前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区卫生局领导应要求辖区上报单位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制订的报表上报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同时对区内上报报表认真审核签字,严格把关。
(二)明确职责,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区卫生局要加强对报送工作的领导,要求上报单位落实责任人和报表填报人,真实、准确填写,及时上报,各区妇幼保健机构要依照报表报送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做好报表的收集汇总和初审,定期到辖区上报单位检查、核实各项原始登记记录,确保上报报表及时准确。
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报表上报各项填报定义和要求做好上报单位的培训和信息管理指导工作,依照上报程序及时完成电子报表上报。
市妇幼保健院应做好全市信息报送的指导工作,依照质控方案定期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并定期通报各区上报信息的质控结果。
附件点击下载:1.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项目报表(含表1-1、1-2、1-3)
2.预防HIV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含表2-1、2-2、2-3)
3.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含表3-1、3-2)
5.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统计表(含表5-1、5-2、5-3)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