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计办〔2013〕25号
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临床用药指引(试行)〉的通知》(鄂卫办通〔2013〕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组织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和《湖北省医疗机构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临床用药指引(试行)》学习培训,并要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的督查,督促辖区医疗机构科学使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各定点医院要进一步落实好《湖北省医疗机构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临床用药指引(试行)》各项要求,确保人员培训到位、物资准备充足,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效开展。
联 系 人:李 进 叶 军
联系电话:85697957
2013年5月23日
请点击打开或下载:鄂卫办通〔2013〕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