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特编制《石首市卫生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石首市卫生局在石首市卫生门户网站(http://www.sssws。gov。cn)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石首市卫生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石首市卫生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石首市卫生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石首市卫生门户网站(http://www.sssws。gov。cn)。
2.石首市卫生局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申请公开
(一)申请时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卫生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卫生局申请获取,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1:30,15:00—17:00。电话:7817268(兼传真),邮政编码:434400。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的,填写《石首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卫生局领取,也可在石首市卫生门户网站(http://www.sssws。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市卫生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若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卫生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市卫生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