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卫办发[2012]1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文化建设,宣传展示全市卫生系统在医疗卫生改革发展中的成就,提升行业形象,活跃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市卫生局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市卫生系统摄影家协会并拟于10月底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会宗旨
本协会是由十堰市卫生系统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非经营性社会团体。协会宗旨: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卫生系统摄影爱好者,组织开展以卫生事业发展为主题的摄影创作活动,促进摄影艺术交流,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服务。
二、入会条件
本会实行团体和个人会员制。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均为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同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爱好摄影艺术,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卫生系统摄影爱好者均可作为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
三、入会申请
申请人填写《十堰市卫生系统摄影家协会会员注册登记表》(可在十堰卫生网公示公告栏下载),统一由所在单位集中收集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系统摄影家协会筹备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卫生局党办,联系人:常斌,联系电话:8117011。电子邮箱(545981135@qq。com)。
四、协会主要活动
1、每年召开一次协会年会。
2、每年组织一次采风外拍和摄影作品展出交流活动。
3、每年邀请摄影专业人士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提高摄影爱好者技术水平。
4、接受团体会员单位邀请,每年组织1—2次主题宣传日活动,集中展示单位和行业形象。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鼓励摄影爱好者申请入会或以单位名义推荐摄影爱好者入会。每个县市区推荐2-3人入会,其中要有1名局领导参加。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名额不限。欢迎各民营医院组织人员入会。
2、申请入会的团体会员每年需缴纳团体会费,支持协会开展活动。个人会员在申请入会的同时缴纳100员会费,由各单位统一收取上缴。
3、为筹备开好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请申请入会的会员每人提交1件个人摄影作品(组照不超过4张)。作品要求统一为JPG格式不小于1兆的数据文件(包括制作文件和原始文件)发邮件至:1172075228qq。com。联系人:市疾控中心陆高刚。
附件:十堰市卫生系统摄影家协会会员注册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十堰市卫生系统摄影家协会会员注册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籍 贯 | 文化程度 | ||||
笔 名 | 社会兼职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职 务/职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箱 | |||||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
创 作 情 况 | ||||||
审 批 意 见 一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