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西创发【2012】15号文件精神要求,请各单位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档案资料整理并完善,在下周四(2013年3月21日)前上报至县卫生局爱卫办(创卫办)审阅。
注: 1.按照西创发【2012】15号文件附件2七大项要求有序整理归档。
2.按照西创发【2012】15号文件附件3收集各自专业性文件及档案。
联系电话:6226931(局创卫办)
联 系 人:吴曦(18671660722)
郧西县卫生局爱卫办(创卫办)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