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设置谷城县精神病医院(谷城县精神卫生中心)。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申请人:谷城县北河卫生院
二、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为“专科医院”,名称为“谷城县精神病医院(谷城县精神卫生中心)”,经营性质为“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拟设置的医院选址在谷城县经济开发区过山口社区23号。
四、拟设置的医院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金为248万元。
五、拟设置的医院核定床位数为100张。
六、拟设置的医院向社会开放。
七、拟设置的医院核定的诊疗科目为: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共四个一级诊疗科目、三个二级诊疗科目,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凡对设置该医疗机构有异议的,请于2012年6月14日前我局反映。
受理意见部门:襄阳市卫生局医政医疗服务监管科
联系人:任群
联系电话:0710-3537497
特此公示。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