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卫办[2009]231号
市卫生局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系统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襄樊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襄办发〔2009〕50号),以及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09〕17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全市卫生系统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各级职责
(一)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建设项目,重点是扩大内需项目。
(二)各级职责: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指导本地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项目决策不规范,未实行集体民主决策。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三)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四)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五)盲目贷款建设。
(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粗放。
(八)不按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
(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四、治理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不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项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四制”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查处不按照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典型案件。
(三)按照卫生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五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规财发〔2009〕98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严肃处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科学。
(四)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严格禁止基层医疗机构贷款行为和限制公立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的要求,坚决扭转盲目贷款建设倾向。
(五)按照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六)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6〕413号),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单位建设行为,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
1、工作任务: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
2、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市直各单位要将《2008—2009年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表》(见附表)认真填写后于2009年11月16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规财科)。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形成的报告要于2010年1月25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2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⑴ 市卫生局对 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按不低于总数5%的项目数进行重点抽查。
⑵ 检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
⑶ 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 1月~2011年 7月)。
1、工作任务: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2011年6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向市卫生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2、工作措施:
⑴ 开展回头看。局领导小组将适时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⑵ 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后评价制度等,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⑶ 总结全市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建立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卫生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单位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纪检监察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把握重点,统筹协调。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各地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查办案件贯彻于专项治理全过程,促进预防等工作。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查办案件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把专项治理与深入学习实践发展观活动、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与治理商业贿赂、行风评议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工作。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要深入实际,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督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把专项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范畴,认真检查考核。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促进工作落实。
市卫生局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3524400 ;
举报电子信箱:xfwsjcs@163。com;
邮政编码:441021。
附:《2008—2009年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工程 专项治理 通知
襄樊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2日印发
附:
2008—2009年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年 月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总投资
资金来源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填报人: 审表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