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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相关项目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黄冈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相关项目的公告:各市、州、县卫生局法监科(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2]69号),卫生监督相关项目包括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监测、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职业病防治、卫生人才培训 卫生监督人员、卫生人才培训 职业病防治人员等5项,请各地按照以下目标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职业病防治项目(一)实施范围

各市、州、县卫生局法监科(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2]69号),卫生监督相关项目包括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监测、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职业病防治、卫生人才培训  卫生监督人员、卫生人才培训  职业病防治人员等5项,请各地按照以下目标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职业病防治项目

(一)实施范围。

全省6个国家职业病监测哨点(宜昌市远安县尘肺病监测哨点、襄阳市谷城县职业性中毒监测哨点、十堰市郧县尘肺病监测哨点、黄石市大冶市尘肺病监测哨点、恩施州成丰县尘肺病监测哨点和武汉市青山区职业性肿瘤监测哨点)。

(二)目标任务。

1、全省技术支持、质控、评估与表彰。由省CDC承担,按30万元标准补贴。

2、全省协调与督导。由省卫生监督局承担,按10万元标准补贴。

3、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由监测哨点及所在市(州)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完成,按每个监测哨点7万元、监测哨点所在市(州)2万元标准补贴。

4、职业健康监测、职业病危害监测。由监测哨点及所在市(州)职业病防治机构共同完成,按每个监测哨点8万元、监测哨点所在市(州)3万元标准补贴。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项目

(一)实施范围。

17市(州、林区)以及28个县(市、区),共45个2012年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点和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点。

(二)目标任务。

1、全省监测质控、非常规指标检测、结果分析与总结。由省CDC承担,按32万元标准补贴。

2、项目督导、抽检、数据核查与评估总结。由省卫生监督局承担,按10万元标准补贴。

3、实验室检测,每个监测网络点检测52份水样。由监测点CDC承担,按5万元(武汉市本级8万元,宜昌、十堰、襄阳、黄冈、荆门市本级各6万元)标准补贴。

4、样品采集与现场快速监测,每个监测网络点采集并快检52份水样。由监测点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按2万元标准(宜昌、十堰、襄阳、黄冈、荆门市本级各3万元)补贴。

三、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职业病防治项目

(一)实施范围。

全省17市(州、直管市、林区)。

(二)目标任务。

1、职业病防治知识巡讲。对辖区县(市、区)进行巡讲,直管市、林区自行组织,每县(市、区)不少于4次,每次覆盖不少于500人。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按13个市(州)各2万元,直管市、林区各1万元标准补贴。

2、健康促进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并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按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樊、荆州、荆门、黄冈、成宁、思施、孝感等11个市(州)各4万元,随州、鄂州等2个市各3万元,直管市、林区各l万元标准补贴。

3、开展职业健康促进15万元。在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企业和人群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工作,以提高重点人群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防护能力。由省卫生监督局承担,按15万元标准补贴。

4、全省协调、指导、督导与评估3万元。由省卫生监督局承担,按3万元标准补贴。

四、卫生人才培训  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

(一)实施范围。全省17市(州、直管市、林区)。

(二)目标任务。

1、首席卫生监督员培训,培训150人次,培训时间15天。由省卫生监督局承担,按30万元标准补贴。

2、市(州)及辖区卫生监督员培训,市本级培训30人次,辖区每个县(市、区)各培训16人次,培训时间15天。由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按市本级4万元、辖区每个县(币、区)各2万元标准补贴。

3、直管市、林区卫生监督员培训,培训16人次,培训时间15天。由直管市、林区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按各2万元标准补贴。

五、卫生人才培训  职业病防治人员培训项目

(一)实施范围。

全省17市(州、直管市、林区)。

(二)目标任务。

1、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班,全省1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机构培训3人,培训时间4天。由省卫生监督局承担,按18万元标准补贴。

2、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培训班,全省14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每个机构培训4人,培训时间6天。由省卫生监督局承担,按5万元标准补贴。

3、项目督导、评估、总结与表彰。由省卫生监督局承担,按10万元标准补贴。

4、市(州)及辖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市本级培训60人次,辖区每个县(市、区)各培训30人次,培训时间5天。由市(州)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按市本级2万元、辖区每个县(市、区)各1万元标准补贴。

5、直管市、林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培训30人次,培训时间5天。由直管市、林区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按各l万元标准补贴。

附件:湖北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卫生监督相关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湖北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卫生监督相关项目资金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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