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调整和优化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2]346号)要求,鄂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鄂州市调整和优化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模式实施方案》和《鄂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并与2012年9月7日组织专家对全市基本药物配送申报企业进行了遴选,在市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下,经过专家组的综合考评和实地考察评分,确定下列企业获得配送资格,现予以公示:
鄂州市安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州市吴都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盛世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爱尔康医药有限公司
鄂州市基本药物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