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爱卫办,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爱卫办:
为加强对各单位和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推动省级卫生城市迎检复查工作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活动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主体与组织实施
全市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在市爱卫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含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下同)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地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爱卫管理职能作用,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成立环境卫生检查评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检查评活动高效有序、稳步扎实地开展。市爱卫办在检查评比活动中,将适时组织现场督查和抽查,协调解决检查评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检查评比受检对象与检查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级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幼儿园、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租赁门店和居民区均为受检对象。检查评比内容包括:门前三包、庭院绿化、室内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具体标准详见《宜都市环境卫生检查评比评分表》(附见1)。
三、检查评比工作要求与评比结果使用
(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力戒形式主义。以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的工作实效,推动全市各单位和居民区环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二)严格程序,做好检查评比工作的信息收集与整理。认真填写《宜都市环境卫生检查评比评分表》、《宜都市2010年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汇总表》(附件2)、《宜都市2010年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十差卫生单位”情况说明》,并做好环境卫生检查评工作的总结。
本次检查评比活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9月22日结束。9月25日前,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将以下材料上报市爱卫办:1、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总结;2、《宜都市2010年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汇总表》(附件2);3、《宜都市2010年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十差卫生单位”情况说明》。
对《宜都市环境卫生检查评比评分表》进行整理归档,留存于各爱卫办备查。
(三)检查评比结果的使用。1、作为本级命名本年度“十佳卫生单位”、“宜都市卫生先进单位”的依据,并确定出“十差卫生单位”;2、作为本年度推荐命名“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全国卫生先进单位”的依据;3、作为本年度申报命名各级“文明单位”会签意见之依据。
本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结束,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检查评比结果。
附件2:《宜都市2010年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汇总表》
附件3:《宜都市2010年度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十差卫生单位”情况说明》
二0一0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