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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评选十大“廉洁行医标兵”的通知

来源:枣庄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枣庄人民卫生网:有关在全市卫生系统评选十大“廉洁行医标兵”的公告:各区(市)卫生局,枣庄高新区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医疗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两好一满意”活动,在规范服务行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树立了卫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涌现出一大批廉洁行医的优秀医务工作者。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大力弘扬廉洁行医、无私奉献的行业新风,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高新区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医疗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两好一满意”活动,在规范服务行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树立了卫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涌现出一大批廉洁行医的优秀医务工作者。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大力弘扬廉洁行医、无私奉献的行业新风,进一步推动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两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评选十大“廉洁行医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

二、评选数量: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局直各医疗单位各推荐1名。从推荐人选中确定10人作为表彰人选。

三、评选条件

1、医德高尚,敬业爱岗,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群众威信高;

2、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湛,服务行为和诊疗行为规范,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3、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廉洁行医,不收受“红包”和“回扣”,不吃请,不炒转病人,不以医谋私,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进行。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各区(市)、各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要进行考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确定10人为“廉洁行医标兵”。

五、评选要求

各区(市)卫生局、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评选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全市卫生系统廉洁行医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此次评选活动与全市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活动和治理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活动中要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强化正面宣传,向社会展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使广大医务人员争做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标兵。

被推荐的“廉洁行医标兵”须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1000字内事迹材料,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枣庄市卫生局监察室。

   枣庄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评选  廉洁行医  标兵   通知  

抄  报:省卫生厅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枣庄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全市卫生系统“廉洁行医标兵”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

单位

职务

何年

何月

何部

门授

予何

种奖

励或

称号

所在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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