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局,枣庄高新区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医疗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两好一满意”活动,在规范服务行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树立了卫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涌现出一大批廉洁行医的优秀医务工作者。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大力弘扬廉洁行医、无私奉献的行业新风,进一步推动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两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评选十大“廉洁行医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
二、评选数量: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局直各医疗单位各推荐1名。从推荐人选中确定10人作为表彰人选。
三、评选条件
1、医德高尚,敬业爱岗,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群众威信高;
2、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湛,服务行为和诊疗行为规范,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3、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廉洁行医,不收受“红包”和“回扣”,不吃请,不炒转病人,不以医谋私,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进行。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各区(市)、各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要进行考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确定10人为“廉洁行医标兵”。
五、评选要求
各区(市)卫生局、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评选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全市卫生系统廉洁行医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此次评选活动与全市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活动和治理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活动中要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强化正面宣传,向社会展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使广大医务人员争做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标兵。
被推荐的“廉洁行医标兵”须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1000字内事迹材料,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枣庄市卫生局监察室。
枣庄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评选 廉洁行医 标兵 通知
抄 报:省卫生厅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枣庄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全市卫生系统“廉洁行医标兵”推荐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职称 | ||||
工作 单位 | 职务 | ||||||
何年 何月 何部 门授 予何 种奖 励或 称号 | |||||||
主 要 事 迹 |
主 要 事 迹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审批 机关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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