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局:
省卫生厅、财政厅将于9月对我市卫生室完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根据省通知精神,现对考核验收筹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与基本设备配置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项目考评标准和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委托专门机构对各建设项目逐一验收,并根据重点考评情况,实施省级奖补。省里将对2008年和2009年已完工项目一并组织实施省级验收工作。
二、各区(市)要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自评,并于2009年8月25日前将2009年规划项目自评报告、分区(市)工作总结及终评申请报市卫生局。同时上报2008年和2009年已完工项目表和2010年预计完工项目表(见附件)。
三、各区(市)要结合规划审定情况,认真筹备好2008年和2009年已完工项目的省级验收准备工作。凡不按照鲁政办发[2008]47号文规定标准设置、未纳入统一规划、不按时上报、考评不合格等,省财政均不予奖补。如有最后建设名单与原上报省厅建设名单有变动的,在表格中明确标示,并说明原因。
四、各区(市)要抢赶建设进度,狠抓建设质量,力争9月份省验收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可以争取到本次奖补资金。晚于9月份完工的项目,不能参加本次验收,不能申请本次奖补资金。
五、卫生室所有权要保证集体所有制或公有制。每所建设完成的卫生室都要由卫生院、村集体和乡村医生三方,共同签署市卫生局统一格式的《房屋协议书》(见附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卫生室,市卫生局将不予以初审,不向省级申报。
枣庄市卫生局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