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财政局、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单位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和《枣庄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把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政府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积极克服土地紧张、资金紧缺、人才匮乏等实际困难,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在卫生室项目规划、资金监管、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推动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保护和增进全市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为期三年的全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拟对涌现出的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领导工作的区(市)、乡镇政府;市、区(市)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乡镇(街办)医疗机构。
(二)先进个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市、区(市)、乡镇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区(市)、乡镇政府从事农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工作的人员及基层医疗机构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
2、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部门间团结协作,配合有力,切实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公益性质,配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监管严格、使用规范。
4、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资产管理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社会群众满意度高。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
2、热爱农村卫生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卫生室建设,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表彰数额
全市拟表彰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36个;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80名,其中三等功28名,嘉奖52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各区(市)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被推荐的单位或个人需分别填写《全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3)。审批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先进事迹要真实准确、内容精炼。
(二)推荐先进个人,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征求所在单位、乡镇政府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后,上报区(市)卫生局,由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按所分配的名额审查后,于1月26日前等额上报至枣庄市卫生局,由枣庄市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审定。通过审定后的名单反馈至区(市)及所在单位,并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表彰。
(三)本次推荐评选活动由市人事局统一领导,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推荐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切实能发挥表率作用的先进典型。坚决杜绝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
1、全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枣庄市人事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卫生局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