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山东卫生人才网 > 枣庄 > 正文:枣庄人才卫生网:关于申报2011年度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度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枣庄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枣庄人才卫生网:有关评审2011年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公告:枣卫科教〔2010〕20号局直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2011年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指南和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2011年度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山东省2011年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指南》(附件1)选题申报。 二、申报条件 ㈠申报项目须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㈡申报项目须经市级以上的查

枣卫科教〔2010〕20号

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2011年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指南和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枣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2011年度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山东省2011年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指南》(附件1)选题申报。
二、申报条件
㈠申报项目须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

㈡申报项目须经市级以上的查新机构检索查新。

㈢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
㈣承担省、市及我局科研课题但未能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已通过其它渠道立项的课题,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法

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进行评议审核,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各单位负责项目的初审和汇总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
五、注意事项
㈠ 《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请书》(附件2)分上、下两册,下册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报单位和申请人的名称。请用A4 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查新咨询报告书一份(复印件)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并报送。 
㈡各单位将审查合格项目有关信息录入《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报送我局科教科。
㈢《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请书》等资料可通过枣庄卫生信息网(www.zzws。com)下载。

㈣凡未申报2011年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和未通过专家论证立项的课题,不得申请成果鉴定。

联 系 人:市卫生局科教科  孙中华

联系电话:333319386

电子邮箱:zzwsjkjkj@126。com

附件:

1.山东省2011年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指南.doc

2.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3.枣庄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