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
枣 庄 市 护理学会
枣卫人字[2011]33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优秀护士
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高新区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大企业医院: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广大护理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转变观念,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为病人提供全程、无缝隙护理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无私奉献。为隆重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大力弘扬南丁格尔精神,树立和宣传我市护理工作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护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市卫生局、市护理学会决定于今年“5.12”国际护士节前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枣庄市优秀护士”、“枣庄市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枣庄市优秀护士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枣庄市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管理干部和临床科室的护士长。
二、评选条件
(一)枣庄市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2、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服务态度和蔼端正,耐心细致,廉洁执业,在护理队伍中享有较高威信;
4、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满5年以上,护理专业知识全面,技术精益求精,经验丰富,具备执业资格,未发生过严重护理差错和事故;
5、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服务理念,积极学习护理新知识、引进应用护理新技术。
(二)枣庄市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群众威信高;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护理管理水平,改革创新意识强,积极推进所在单位或科室护理模式的改革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
4、积极参加护理学会和护理科研活动,护理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从事护理管理工作满3年以上;
5、所在单位或科室及本人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护理差错和事故。
三、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
枣庄市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的评选表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认真审核、严格评选的方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通过推荐评选,真正发现、总结和表彰一批在护理工作岗位上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和先进典型。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好群众推荐、单位集体研究和审核上报关,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上报的优秀护士和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人选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枣庄市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表彰名额各为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凡推荐上报的表彰人选,须提交A4纸双面打印的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一式两份,并上报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Word格式电子版),于5月9日前报市卫生局人事科。
各区(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以推荐评选全市优秀护士和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认真组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争先创优,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行业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在全市卫生行业形成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和激励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附:1、枣庄市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枣庄市优秀护士推荐审批表
3、枣庄市优秀护理管理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枣庄市卫生局 枣庄市护理学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