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局
枣卫字[2012]66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文明办、人社局、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市直各医疗单位,各大企业医院和民营医院:
为认真做好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评选表彰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研究制订了《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充分调动卫生行业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评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坚持公开平等、注重实绩、德医双馨、群众公认、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和条件,通过个人申报、群众单位推荐、逐级选拔、层层把关、业内评审和社会化评审相结合,真正把医德高尚、医术高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业绩突出的优秀医护人员和医院院长推荐评选上来,推动全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评选的范围和标准条件
评选的范围和标准条件严格按照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通知》精神执行。
三、评选的方法步骤
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群众推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选拔,严格标准,层层把关,实行业内评审与社会化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市直各医疗单位分别负责本区(市)、本单位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个人申报后,先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及个人平时表现,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分别上报区(市)、枣矿集团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民营医疗机构的人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申报。
2、区(市)、枣矿集团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初评,对确认符合评选条件的,经区(市)、枣矿集团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到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初评通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组织由医疗、护理和医院管理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按评选表彰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候选人,在枣庄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面向社会群众进行网络投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4、参照社会群众投票结果,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卫生行风监督员和有关部门领导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总评审,当场投票,当场计票,现场宣布表彰人选,由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枣庄市十大名医”、“枣庄市十佳护士”、“枣庄市十佳院长”荣誉称号。
四、时间安排
1、推荐申报阶段(9月下旬、10月上旬)
个人申报或群众、单位推荐后须填写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将个人申报材料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符合推荐条件的,上报区(市)、枣庄矿业集团公司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
2、初评阶段(10月上旬)
各区(市)、枣庄矿业集团公司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市卫生局分别成立由医疗、护理和医院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不少于11人),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在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标准进行酝酿初评,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产生初评人选,经区(市)、枣矿集团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行业评审和社会化评选阶段(10月上、中旬)
10月17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从全市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疗、护理和医院管理人员中各抽取7名专家组成21人的评审委员会。
10月19日,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学习《通知》精神,统一评选标准条件。对各区(市)、枣庄矿业集团和市卫生局初评通过人选全面进行评审,并按照量化得分与推荐得分各占50%的比例,确定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候选人各20名,将候选人的照片及个人简介(300字以内)在枣庄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网络投票和监督。
4、总评阶段(10月中、下旬)
10月25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总评审委员会。总评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人大代表8人;政协委员8人;卫生行风监督员16人;新闻工作者6人(枣庄日报社、市电视台、电台各2人),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4人,有关部门领导8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科协),共计50人。
10月27日,进行枣庄市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总评审。参加评审人员为市总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并邀请枣庄日报社、市电台、市电视台进行报道。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现场观摩监督指导。
总评审程序为:学习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评选条件,统一评选标准;对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候选人分三轮进行评审。评审前,首先听取每位候选人8分钟以内的个人情况简介,待该批候选人全部自我介绍完毕后,由总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每轮评审投票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计票,总评审委员会同时进行下一轮的评选。待总评投票、计票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当场公布枣庄市第三届十大名医、十佳护士、十佳院长表彰人选。
五、有关问题与评选纪律
1、院长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2012年8月30日。
2、专业论文发表和科技成果获奖的起止时间,自2008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分别以正式出版和发证时间为准。医学期刊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准,应具有国内、国际标准刊号,取前二位作者(增刊、专辑及以书代刊集无效);科技成果奖励取前五位获奖人员。
3、初评、业内评审、社会化评选及总评,其选票所列人选的排列顺序,以姓氏笔划为序。
4、社会群众通过枣庄卫生信息网进行的网络投票,作为总评的参考依据之一。
5、凡在这次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对群众举报参评人员有收受红包回扣,以权、以医谋私等突出问题的,一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